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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检察院落实“三项举措”不断挖掘诉侦关系“新手段”
时间:2016-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迎江区检察院加强与自侦部门分工、配合,主动探索构建“新型诉侦关系”,逐步摸索完善“新型诉侦关系”有效手段。

一是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快诉快结”。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公诉部门根据案情和初步取得的证据进行论证,在符合起诉标准的情况下,建议自侦部门立案并进一步侦查。立案后,公诉部门视案件办理需要,指派2名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引导侦查取证小组”与自侦部门对接,并明确该提前介入人员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承办人,快速熟悉案情和对个案侦查取证提供方向性引导,减少了退查率和中间环节,使侦查一步到位,大大节约了办案成本和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是专人专案,确保证据“严审严控”。为切实将案件办的扎实有效,该院在充分掌握串案、窝案特性的基础上,公诉部门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和要求,将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对证据缺陷、证明力弱、程序不规范、犯罪嫌疑人翻供等问题,分步引导侦查人员进行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补强;另一方面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引导侦查人员在查明有罪、罪重证据的同时,也注重搜集无罪、罪轻证据,保证在取证过程中有的放矢,强化证据能力,确保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

三是同步监督,确保执法“立查立纠”。为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自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公诉部门将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公诉人员有权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并就案件的“取证程序”、“法律适用与定性”、“强制措施采取”和“涉案款物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律师意见,使公诉人能及时掌控案件的进展、了解律师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