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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区矫正监督 检察建议收监执行
时间:2017-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通过社区矫正监督,建议将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

2016128,罪犯周某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但在判决后,发现周某某为孕妇,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迎江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周某某于2016518日已终止妊娠,为逃避法律制裁,未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且提供不真实的医学检查报告。针对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法院提出撤销对罪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20171,该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2016年以来,迎江区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对被判处管制、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刑罚执行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已建议将8名罪犯收监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