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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促办案质量提升
时间:2017-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议题范围、提请程序、审议程序和审议效力,以严的要求、细的标准切实推进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

一是明确议题范围。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为自侦类贪污、受贿、行贿案件;拟作不起诉的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重大疑难的职务犯罪、经济型公诉案件;不常见罪名的新型犯罪等案件,并规定联席会议是上报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前置程序。

二是明确提请程序。联席会议议题提请由检察官提请,部门负责人召集并确定参加人员,参会检察官不得少于3名。议题事项涉及两个以上业务部门的,经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部门协调或经检察长(副检察长)同意后,可跨部门召开,并邀请相关检察官参加。

三是明确审议程序。由承办检察官汇报案件,参会检察官提问、讨论、发表意见,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并归纳不同意见。会议由协助办案的检察官助理负责记录工作,对与会人员发言做全面记录,经参会人员确认、签名后复印归档,以保证讨论的严谨性、有痕性。

四是明确审议效力。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对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仅具有参考意见。为确保案件质量,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不采纳联席会议的多数意见,应报分管检察长和案件管理部门备案。检察官出席联席会议以及履职情况,列入检察官年度业绩考核的评价内容。

今年以来,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12次,讨论案件30余件,检察官业务能力水平和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明显提升,案件定性更加准确,办案思路更加开阔,确保了所办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