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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机制化建设促司法责任制落地
时间:2017-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中,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进一步细化办案权限和职责,从制度层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一是科学构建,明晰各部办案权限。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为总纲,根据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诉讼监督等司法环节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制定了职务犯罪侦防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三个部门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为核心制度,构建了“1+3”的司法责任制体系。

二是科学授权,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按照“刑事检察权充分放权、职务犯罪侦查权限制放权、诉讼监督检察权部分授权”的原则,以正面授权的模式,明确不同类别的检察官所享有的不同办案权限,明确检察长审批权、审核权与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职权范围和运行办法,力求做到“充分放权、应放尽放”,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科学细化,明晰岗位职责权限。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明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进一步划分职责权限,厘清检察长与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之间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