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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缘何酿成大祸?——办理故意伤害、杀人案件有感
时间:2015-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镜头一:

因家庭纠纷,公公与媳妇由谩骂到大打出手直至媳妇被残忍杀害

镜头二:

因停车发生口角,颜某某用拳头殴打王某某面部,造成轻伤二级

镜头三:

因喝酒发生争执,李某某啤酒瓶砸破朱某头、面部,造成轻伤二级

 

近期,迎江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因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演变成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不仅付出了巨额赔偿金,更是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给被害人及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

笔者分析,该类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在办理案件中,不难发现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不懂法律常识,缺乏守法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认识不明确,没有意识到斗殴的行为会产生触犯刑法的严重后果。

(2)道德观念缺失。一些群众的利己思想比较严重,常常为一些小事和蝇头小利纠缠不清,面对邻里纠纷时,不能理智、平和、谦让的处理,反而轻易动用暴力,强斗狠,最终触犯了法律。

(3)民调机制落后。从诸多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民事纠纷明显具有突发性的特征,但大部分民事纠纷不是毫无征兆的。由于民事调解机制不健全,不能及时跟进,最终让矛盾升级,因小事到大打出手,例如我院办理的邵某某故意杀人案,在案发前晚,双方就家庭琐事产生了纠纷并已经报警,但由于干预机制不健全,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为了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司法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注重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在知法、懂法的同时,能够守法。

二是注重选取优秀公民模范,对人民群众进行道德思想教育,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树立核心价值观。

三是加强基层民调机制的构建,使其能够及时的介入到民事纠纷中去,最终民事纠纷以大化小、以小化了。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只有冷静、理智的处理小纠纷,才能实现邻里、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