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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光影铸魂树公正,同频共振话初心
时间:2024-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法律, 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电影《第二十条》最后的这段陈词,每一句都振聋发聩,述说着普通人对于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期待。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并邀请安庆市第十四中学、人民路小学的教师代表观看了该电影,观影结束后,迎江区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与教师代表就“不再沉睡的第二十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安庆市第十四中学 吴瑞芳:影片中,张科伙同他人在厕所里对同学拳打脚踢并辱骂,显然这种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在现实中,若是同学们遇到类似校园欺凌的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被欺凌者要学会拒绝,勇敢说“不”。被欺凌者可以适当地通过语言、肢体行为自我防卫。事后,被欺凌者应向父母、老师、同学倾诉和求助,情节严重的可以报案至公安机关,或求助群团组织、检察机关等。其次,校园欺凌的知情者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能力范围内及时制止欺凌行为,通过告诉老师、家长或者其他成年人、及时报警等方式寻求帮助。

安庆市第十四中学 胡璇: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很容易被理解为互殴,若是学生之间的对打就不算正当防卫而是互殴吗?

互殴是一种互相伤害行为,正当防卫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在对打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了伤害行为,进行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紧追不舍仍实施侵害,此时对打就转化为了单方不法侵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如果双方都以给对方造成伤害为目的实施暴力行为,则应以互殴认定。

安庆市人民路小学 胡思琪:影片中,检察机关内部对于王永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是故意伤害,产生了较大分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及意图条件。起因条件是指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时间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意图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安庆市人民路小学 黄征:有人说刑法第二十条是“沉睡条款”,有哪些典型案例,或者司法解释推动了公众对正当防卫这件事情的正确认识?

“于欢故意伤害案”“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等一系列正当防卫的案件使得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沉睡”。同时,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下一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坚持情理法融合,努力答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