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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守护成长,向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时间:2024-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这样一幕,中学生韩雨辰在厕所里撞见同学张科一伙欺凌其他同学,挺身而出,打伤了张科,事后却被说成故意伤害。在没有现场监控的情形下,被欺凌者和其他同学都不愿意站出来作证,致使韩雨辰面临行政处罚。

现实中,校园欺凌形式多样,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被欺凌的孩子不愿意承认,看见的孩子不敢站出来指认,这不仅是对欺凌行为的纵容,更是对被欺凌者的二次伤害。在校园生活中,如果遭遇校园欺凌时我们应该怎么办?预防校园欺凌又应该怎么做?

3月25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走进华二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讲解典型案例、问答讨论等方式向孩子们讲述如何鉴别校园欺凌以及正确处理校园欺凌的方法,让孩子们明辨校园欺凌的危害,在面对校园欺凌时学会保护自己,勇敢的向校园欺凌说“不”!


检察官提醒

这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语言欺凌

如起外号、辱骂等行为;

社交欺凌

集体孤立同学、或者不断用语言行为等给他人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

身体欺凌

恶意殴打同学、对其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

网络欺凌

在网上对同学进行侮辱、诽谤、恶意损害形象等行为;

财物欺凌

勒索同学、强占他人钱财的行为。


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静。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如果和同学发生冲突,及时向老师汇报。

5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检察官说法

校园欺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01尚未触犯刑法但造成伤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校园暴力致被害人受侵害,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02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少年强则国强,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将聚焦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强化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沟通协作,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用法治的阳光呵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