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由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长风乡将军村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30余名基层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旁听,将司法服务和法治宣传送到群众家门口。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毕某甲、胡某乙、王某丙三人在东至县东流镇稠林村附近江堤以内江套水域使用三重刺网(系禁用渔具)捕获长江野生鱼共计124条26.4kg,其中1条胭脂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庭审现场,检察官结合现有证据材料,充分阐述了案件事实,用通俗的语言剖析了长江生态环境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并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该案,现场开展释法说理,宣传《长江保护法》,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积极成为生态保护的践行者。此次庭审通过“接地气”的庭审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审,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普法教育课,形成“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示范效应。
下一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