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迎江区检察院与区妇联联合召开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联席会议,就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行座谈交流。区检察院、区妇联相关负责同志、“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律师志愿者出席会议。
《意见》就建立健全日常联络、工作会商、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调研合作、宣传联动等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紧密协作,实现“检察+妇联”合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更大格局、更好质效。
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困难妇女联动帮扶及司法救助等方面的履职成效,均表示将结合工作实际、实践经验与检察机关保持密切沟通协作,聚焦热点难点问题攻坚克难,及时解决妇女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共同守护“半边天”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迎江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吸纳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回应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决守牢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底线,与各方携手共护最美芳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