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能介绍
第一检察部
主要承担刑事检察职能。具体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
联系电话:0556--5258325
第二检察部
主要承担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具体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556--5258350
第三检察部
主要承担未成年人办案职责。具体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0556--5258343
第四检察部
主要承担控告申诉、案管等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案件的管理、监督,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联系电话:0556-525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