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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民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犯罪,以及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开展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抗诉;

(八)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检查、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九)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十)负责规划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内部协调、管理,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对本院案件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案件质量进行专题性检查,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办案、办公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各项支出的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工作,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用心谋划工作,忠实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迎江、推进迎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部分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87.8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7.8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41.8万元,占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万元,占5.9%;医疗卫生支出41.3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39.9万元,占3.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7.8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9.8万元,增长5.8%。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941.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3.3万元,增长4.8%,增长原因主要是司法改革后检察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预算47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61.1万元,主要用于院内办案技术用房运转及政法专网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64.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9万元,增长13.9%,增长原因主要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等,全部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41.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3万元,增长8.7%,增长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资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预算,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39.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3万元,增长15.3%,增长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全部为“住房公积金”预算,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3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087.8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0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7.8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0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3万元,占57.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66.5万元,占42.9%,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需要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16.3万元,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6.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7.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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