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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度)
时间:2022-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212日在迎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志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均衡发展,司法办案、检察改革、基础建设等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与突破。五年来,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关工委法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22个集体、32人次市级以上荣誉。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检察担当助推高质量发展

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上级有部署、检察有落实。

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1件85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2],依法决定不起诉2件4人。出台《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严格落实“四送一服”包保责任制,定期走访包保企业,协助落实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及企业营收增长奖励政策。

倾力守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类犯罪,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污染防治类案件124件233人,起诉115件214人,督促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等各类土地25.2亩,追缴生态修复、治理费用134万余元。在对枞阳县某公司私建管道违规向长江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43万余元。该案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检察日报》、《新安晚报》等媒体报道。

依法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对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逮捕7件7人,提起公诉18件22人。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2件。办理的潘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邀请市住建委领导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以直观生动的形式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

主动融入防疫防汛工作。全体干警连续奋战81天,深入社区一线参加防疫防汛联防联控,参与驻点执勤1800余人次,发放各类证件3.5万余张,入户摸排4400余户。依法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涉疫案件5件6人。提供跨省网上阅卷、远程提审等无接触检察服务28次,以多元的方式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

二、关注民生,守护安宁,以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忠诚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不漏不纵,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23人、涉恶案件6件42人,摸排线索13条,追诉漏犯10人,追缴违法所得18.37万元,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9份。办理王某某等7人涉恶犯罪集团案,提出引导取证意见15条,督促公安机关冻结资金36万余元,查封房产11套、车辆5辆,摧毁了涉黑涉恶犯罪经济根基。

加强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81人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进程或结果答复100%。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2件71人,发放救助金76万元。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失去双亲无人照顾的姐弟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合力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115人,提起公诉1234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依法决定不起诉611人,同时制发《督促监护令》[3],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职责。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教体局开展校园性侵排查摸底工作,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选派17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宣讲90余次。建成并开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参观31批次660余人。成立“检察官妈妈”志愿服务队,帮扶200多名儿童,捐款捐物达15万余元。

努力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办案中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的分析,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份。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4],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督促相关部门维修、更换破损窨井盖64处。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在3个乡、6个街道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开展定期驻点服务,相关做法在“学习强国等媒体刊发。结合政法干警进网格和千家万户访平安活动,走访群众8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7万余份,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68个,社区送来“满意”锦旗。

三、深耕主业,弘扬法治,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以信息化手段引领和支撑监督办案,当好公平正义维护者。

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五年来,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19568人、审查起诉案件9481485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76人,不起诉13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1件、撒案53件,纠正漏捕27人、漏诉126人,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侦查32件,提出抗诉10件。办理安庆市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守护好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对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7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7人。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实现监督端口前移。

稳中提质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2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35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7件,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近百万元。在办理农民工朱某某等六人与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我院提请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支持给付6名农民工工程款60余万元,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稳中增效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14件。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3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58件。在对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宜秀区某乡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系列案件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该乡政府在常住人口认证、拆迁协议书拟定等方面存在瑕疵,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稳中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国家和公共利益代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2件,立案1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1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创新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会签全省首个《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动机制的规定》。设立驻林长办、河长办检察室,推动林长、河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林、治河责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采取公开宣告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外卖平台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网络食品消费中的安全风险。

四、扛责在肩,守正创新,以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以提升检察权运行规范化水平为目标,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部署,提升司法效能。

做好检察改革“精装修”。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划转编制10个,转隶干警8名。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职能配置更科学,检力资源更优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20623人,适用率达84.76%,量刑建议采纳率95.06%。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 [5],让办案业绩“凭数据说话”,相关典型做法在全省推进会上进行交流,并作为参阅材料在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被推广

按下智慧检务“加速键”。注重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建成集控申接待、案件查询、法律咨询、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为一体的检务工作区。开通互联网阅卷系统,律师阅卷“零跑腿”8次。运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206系统[6],减少不必要程序空转,“案-件比”[7]降至1.1,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装好检察权运行“监控器”。深化办案流程控制和案件质量监管,发出案件流程监控536份次,开展案件评查1786件。加强规范司法、公正执法的制度建设,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出台《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办案指引》等制度,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推进规范司法常态化。

五、党建引领,从严治检,以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提升队伍素能、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贯彻政治建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狠抓意识形态管理,用好“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在各级媒体发表检察宣传788篇、原创微信935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常态化践行“三会一课”制度,打造党建活动中心和院史陈列室,推深做实党建标准化建设,入选安庆市基层党组织先进典型示范库。

注重人才兴检,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4名35岁以下干警走上中层以上岗位,干部梯队建设明显增强。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用,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0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持续加大岗位练兵力度,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培训2031800余人次,队伍综合素能不断提升。6名同志被评为省市级业务专家、标兵能手。

坚持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录填报重大事项22次,落实主体责任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共52人次。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9个,修订完善制度12项,获得市教整办评定的“优秀”等次。

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工作13次,积极配合区政协开展民主评议,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30场次;公开法律文书909份,发布案件信息1844条。依法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案件4件,听取和采纳律师办案意见。

 

各位代表!迎江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首五年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同频共振顾大局,必须聚精会神谋发展,必须久久为功重自强。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工作举措仍需进一步细化;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均衡,距离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较大发展空间;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整体偏少,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健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为迎江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区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我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实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自觉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一体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建与队伍、业务建设“三融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促进防范和化解影响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打好反电信网络诈骗人民战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度。加强对社会治安新形势新特点的调研分析,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安全、道路交通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三、强化检察自觉,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深化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刚性权威。切实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着力提高量刑建议精准性。全面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完善和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积极办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沟通,多方协力拓展公益诉讼。

四、强化担当自觉,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围绕区委总体工作思路,紧扣建设“八区”目标、实施“二十大”工程和落实高质量发展“六十条”要求,切实履行检察职能。落实《长江保护法》,服务绿色发展,重点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筑牢环境保护的检察盾牌。依法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安全生产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各项纪律禁令贯彻执行,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坚决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加强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实干实绩导向,用好分类培训、岗位练兵等载体,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加主动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继续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奋力开启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的崭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注释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2]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可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予以从宽处理。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写入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3]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4]四号检察建议: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5]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6]206”办案系统:又名“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一套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并嵌入公检法司的刑事办案系统,为办案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提供指引,并对证据进行校验、把关、提示、监督,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刑事办案过程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减少司法任意性,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7] -件比:是指“件÷案”所得比值,“案”指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件”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8类程序性办案环节。“案-件比”将1设定为理想状态,之外的“件”数越多,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相对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