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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时间:2014-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沿江东路16

【邮政编码】246003

【联系电话】1、职务犯罪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

2、控告、申诉电话:0556-5562000

3、政务联系电话:  0556-5258327(工作时间)

0556-5258332(传真)

 

 

 

 

我院大门右侧设有检务大厅,作为综合性对外服务窗口,对外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工作时间)

我院建设检务大厅的目的,一是为群众来检察机关办事提供一个便利的服务平台,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二是推行阳光检务,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检务大厅内设置案件查询、控告申诉、综合咨询等接待窗口。

案件查询窗口负责受理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查询,提供现场查询及互联网查询。

       控告申诉窗口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综合咨询窗口为值班窗口,负责检务大厅的综合协调,对不明确事项提供咨询和处置。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二)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检察机关提倡举报人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以备联系。

采取书面形式举报的,请将书面材料邮寄我院举报中心,或递交我院检务大厅控告申诉窗口;

采取口头形式举报的,请于工作时间凭有效证件向我院检务大厅控告申诉窗口提出,我院举报中心会安排专人在举报室接受举报;

采取电话形式举报的,请拨打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需异地举报的,请在“12309”前加拨区号;

采取网络形式举报的,请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或从本网站首页进入。

     (三)举报的处理

     检察机关负责对举报人提交的举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并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将进行移送,对内容不具体和不具备查处条件的线索作存查处理。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1、我院将切实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五)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举报人的责任

      我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举报人必须如实举报。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控 告 须 知

(一)受理控告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包括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控告。

    (二)控告的方式

    控告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采取书信形式控告的,请将书面材料邮寄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反映深圳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请将书面材料邮寄我院监察室。

    采取走访形式控告的,请于工作时间凭有效证件向我院检务大厅控告申诉窗口提出,并递交书面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控告人必须如实控告。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控告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冲击国家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 诉 须 知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1、不服我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我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

     3、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申诉的方式

    申诉一般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采取书信形式申诉的,请将书面材料邮寄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处;

    采取走访形式申诉的,请于工作时间凭有效证件向我院检务大厅控告申诉窗口提出,并递交书面材料。

    (三)其他事项

    申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冲击国家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指 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http://www.npc.gov.cn/huiyi/lfzt/xsssfxg/2012-03/19/content_1717672.htm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http://www.spp.gov.cn/flfg/sfjs/201212/t20121228_52195.shtml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http://www.spp.gov.cn/flfg/gfwj/201212/t20121228_52197.s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37.html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http://www.mps.gov.cn/n2254314/n2254409/n2254443/n2254454/c3839508/content.html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指 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2-11/12/content_1745518.htm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指 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6/29/content_2024894.htm

 

国 家 赔 偿 程 序 指 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http://www.spp.gov.cn/sscx/201404/t20140424_71280.shtml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http://www.spp.gov.cn/flfg/gfwj/201212/t20121228_52205.shtml

 

 

公 益 诉 讼 指 南

审 查 逮 捕 基 本 流 程

公 诉 科 办 案 流 程

其 他 办 案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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