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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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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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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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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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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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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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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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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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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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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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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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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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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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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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3万元,增长27.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也无预算。因为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1.1%。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3.3万元,上升38%。上升原因主要是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只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7年由于单位已报废三辆执法执勤用车,故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下降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