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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2015-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院领导、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44日至46日,放假及调休共3天, 47(星期二)照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要高度重视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值班人员要坚持在岗在位,加强对办公大楼的巡视,切实履行好职责;请各部门提前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