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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干警的节水意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院全面开展以“爱水惜水、节约用水”为主题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资源供需日益增加,而水质型缺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通过开展节水工作,不仅可以减少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减低办工成本,同时可以增加干警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树立自觉节水的道德新风尚,并通过干警的行为辐射到家庭以及全社会,有利于促进全民节水意识的形成。

 二、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爱水惜水意识

 1.充分发挥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节水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之中。把培养干警的节水意识和行为,与落实国家级文明单位创建和《安庆市民行为规范》相结合,通过举办节水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群团等活动,向广大干警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激发干警自主参与、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2.加强机关节水人文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机关环境在培养节水意识、宣传节水知识方面的潜移默化作用,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载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网络、报纸、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干警的节水宣传力度。

3.将节水教育活动纳入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探索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节水教育形式和手段。组织干警参观节水教育基地、水利工程、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直观生动的体验式教育,让广大干警了解先进的节水技术、设备设施、节水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节水窍门,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成为自觉的节水宣传员和践行者。

 三、扎实做好节水基础工作,提高用水效率

把节水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的整体工作之中,切实抓好相关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把节水工作作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配备专兼职节水管理机构和节水管理人员,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节水管理制度,落实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定期进行考核,坚决杜绝各种浪费水的现象。

 2.推广使用节水型设施。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安排节水改造项目,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修等契机,健全用水计量设施,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老式、旧式用水器具和老旧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适当开展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

 开展节水工作是建设节水型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巩固和深化,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规划,逐步落实并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我院将成立节水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综合办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节水型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其中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节水型机关的创建计划、业务指导、材料申报等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