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公告
本院在办理吴某江等五人抢劫案过程中,吴某江向本院退出涉案资金共计15元;在办理钱某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过程中,钱某兵向本院退出涉案资金共计3500元;在办理査某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过程中,向本院退出涉案资金共计2920元。上述财产至今无被害人认领,现予以公告。涉案资金案发时间为 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望被害人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认领。
本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本院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将上述涉案财产及孳息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刑检部门内勤张,0556-5258340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安庆市迎江区沿江东路16号)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