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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向黑恶势力亮剑
时间:2019-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共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案件4件47人,其中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23人,涉及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4人,法院已判决涉恶犯罪集团案件1件14人。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彰显了司法权威,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该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案组、复查组、宣传组、内勤组、协调组五个工作组。检察长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对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听取汇报,参与案件讨论。为夯实扫黑除恶工作理论基础,该院印发《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手册人手一册,进行了全院干警扫黑除恶知识测试,有序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该院强化线索摸排,组织人员前往迎江公安分局、长航分局及辖区派出所,对专项斗争案件情况进行专门了解,对2016年以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摸排。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摸排线索4件10人。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做到精准打击,不枉不纵。组成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扫黑除恶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涉黑涉恶类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分析会,明确案件取证方向。集中力量办理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同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深挖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彻查黑恶势力经济线索。
  4月26日,依法提起公诉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开设三家无抵押借贷公司,诱使被害人借款并签订虚高“借贷”协议,当被害人逾期未还款时,采取诱骗、威逼、殴打、限制人身自由、上门滋扰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地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该院及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集中三天完成审查讯问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冻结帐户金额44243.76元,查封房产五处,彻底摧毁涉黑犯罪经济根基。
  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该院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审查证据,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漏罪漏犯依法追捕追诉,共追诉8人。办理张芳兰等14人非法拘禁涉恶犯罪集团案,该集团为达到聚敛钱财的非法目的,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强迫他人从事传销活动,造成被害人坠楼死亡。办案中,承办人发现2名漏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坚决依法严惩了恶势力违法犯罪。2018年12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十四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该院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和传统媒体宣传扫黑除恶成效,结合“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知识,共编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30篇,市级以上媒体采用23篇,发放宣传材料7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80余次,积极发动群众力量,为扫黑除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